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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优秀农民工可望入户城镇
 

2008年6月2日


  为了吸纳和稳定技能型人才,提升人力资源整体素质,广东省将稳步推进优秀农民工入户城镇工作。为此广东省出台了有关推进优秀农民工进城落户的专项政策文件。

  2007年底广东省流动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达到2620万人,其中中级以上技工约510万人,80%分布在珠三角地区。


  广东省29日举行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会议,公布了《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等文件。作为配套文件,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也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优秀农民工入户城镇工作的意见》。


  根据规定,在广东省城镇务工的省内外农村劳动力,年龄在35岁以下(对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有特殊贡献的适当放宽至45周岁),达到一定条件的,可申请在就业地或回户口所在地城镇(指本省农民工)落户。其条件内容有七类,其中包括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在就业地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2年,拥有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成果等。


  经核准入户的优秀农民工,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原则上可随迁。入户后没有住房的,可纳入当地廉租房或经济适用房政策范围,解决其住房问题。


  优秀农民工是指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精通业务、技能娴熟、胜任工作,适应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并在岗位上作出积极贡献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


(来源:深圳商报)

 
日期:2008年6月9日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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